解读新修订的《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中海达测绘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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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订的《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2023-01-31

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处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青岛市政府根据《测绘法》和《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规定,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2022年12月8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发布修订后的《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4号),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后的《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测量标志保护。针对测量标志数量多、分布广,明确测量标志实行分类保护,加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申请、迁建等工作进行规范。对设置在青岛市的国家唯一高程基准即国家水准原点的保护进行规范,明确在国家水准原点、附点以及参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禁止实施采掘、爆破以及其他危及水准原点地基稳固或者影响正常观测的行为。

二是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基础测绘是向社会各类用户提供统一、权威的空间定位基准和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权威性、统一性等特点。为保障基础测绘的实施,明确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等规定,规范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明确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生态保护等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基础测绘成果的精准性和适用性。加强应急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明确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及时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三是规范测绘成果管理。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进一步规范测绘成果管理。明确测绘成果汇交主体、汇交时限,并对接收单位、保管单位、汇交程序进行规范。加强已有测绘成果的利用,明确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涉及测绘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避免重复测绘。对测绘成果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进行规定。

四是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应用。为增强地理信息资源供给能力, 明确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数字城市建设提供服务。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明确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地理信息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业务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应当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确开放可公开的地理信息资源,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五是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为规范测绘市场管理,明确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资质、作业行为等规定,规范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的审核、标准样图的公布等规定,确保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质量管理、成果保密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安全保密责任,规范地理信息的生产、使用和保管单位保密职责,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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